(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等;
2.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满足晋升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件。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职工申领条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