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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4年11月27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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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挂牌督办12件;各地区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1项整改措施要求,沈阳市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实践“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市领导接访约访,将信访矛盾解决在早在小。在处理日常环境投诉举报过程中,一是紧盯群众期盼,专项推进环境信访化解。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多项制度规定,发挥领导包案作用,集中解决热点焦点群众环境诉求。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组织开展6轮攻坚行动,累计化解295件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二是抓好源头防控,抓实多元化解。建立环境投诉预警及办理机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员”等人士参与化解环境信访矛盾,依托社区(村)“三零”工作室综合化解信访矛盾。

  (二)为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我市统筹组织、系统部署,多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推进落实,实现群众举报案件整改销号:

  1.为保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进驻期间我市迎检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迎检工作手册》,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工作协调组,负责我市各项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为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沈阳市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方案》。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案件复查回访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快速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2.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验收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要求,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

  3.为加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整改任务督导和盯办工作,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督导和盯办工作办法(试行)》。同时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

  4.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整改销号工作,确保群众关心的身边环境问题解决到位,按照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整改责任单位有力有序开展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对康平小康矿矸石山扬尘扰民等个别复杂案件,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

  截至目前,1064件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其中1060件案件已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另4件为沈阳热电厂噪声扰民案件,已完成阶段办结销号工作。

  (三)实施挂牌督办。为强化疑难案件整改,对14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了整改。

  (四)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为检验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反复,2021年共计抽查复核信访案件811件次,月均抽查复核率10.8%;2022年共计抽查复核1344件次,月均抽查复核率10.5%;2023年共计抽查复核3625件次,月均抽查复核率20.6%;2024年共计抽查复核1371件次,月均抽查复核率10.7%。对抽查复核的问题,立即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完善,目前均已达到整改要求。

  (五)按照省督改办《关于建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了相关工作,对整改过程中失职失责人员开展了责任追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