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3日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管控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3年8月25日对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管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督察指出的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2021年起,沈阳市逐步建立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清单并持续动态更新。2021年年底,筛选46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企业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覆盖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和油品储运销5大行业。
(二)编制方案,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2021年年底前,沈阳市组织46家重点管控企业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工作,并组建挥发性有机物帮扶专家组开展治理方案技术评估。2022年,沈阳市排查46家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梳理出35家企业的97个改造项目,并纳入《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依单管理、挂账销号,其余11家企业无改造项目。
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的推进,沈阳市将经开区化工园辖区内重点行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7家企业纳入管理视线,组织开展“一厂一策”编制及审核工作,梳理出7家企业的11个改造项目一并纳入《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最终形成包含42家企业的108项治理任务在内的《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
沈阳市持续跟踪调度治理进展,核查治理项目验收报告和检测报告,调阅危废转移联单,创新实行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二维码”监管,确保所有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档案审阅和现场抽查,“46+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明确的治理改造任务。
(三)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
2022年7月,沈阳市调动各方力量,多位一体联合对重点企业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共帮扶检查29家VOCs重点企业,发现问题数116个,其中立行立改51处,限期整改65处,均已完成整改;抽测23家VOCs重点企业91个监测点位,全部达标;抽测11个重点储罐37个监测点位,全部达标;抽测23家加油站,其中13家加油站监测结果不合格,对违法排污的加油站依法严肃查处。沈阳市连续三年坚持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生态环境执法,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相关案件110件,行政处罚535.58万元。
(四)投入资金,完成自动站建设联网和监测装备配置
截止2022年年底,沈阳市投资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完成建设2套116组分VOCs自动监测站,并已与市、区两级监测平台联网,为VOCs精细化管控和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监测点位选取遵循“完整性、代表性、可比性、稳定性、前瞻性”等原则,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中污染监控点相关选址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园区的污染特征、以及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高浓度区域状况。
沈阳市在经开区化工园、于洪区沙岭工业园和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完成安装59台光离子化气体检查法(PID)VOCs在线监测仪,并在于洪区沙岭工业园和新民市胡台工业园区分别完成新建1套甲烷非甲烷总烃自动站和1套117种组分VOCs自动站。建设了VOCs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实现VOCs实时监控。
2020年年底起,沈阳市逐步为执法人员配置涉VOCs执法辅助装备,共配备3套便携式红外气体摄像仪和4套氢火焰离子化检测设备(FID),持续提升日常执法效能。
(五)扩大范围,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沈阳市在完成既定任务整改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整治范围,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是扩大管控和整治范围。动态更新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清单台账,截至目前清单企业已增至875家。组织审核140家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针对帮扶组提出的现场问题整改意见,企业已完成相应整改工程。二是积极拓展减排空间。持续提升油气治理水平,目前全市500余家加油站已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有效减少油气挥发。开展大型餐饮治理工作,已完成全市30家大专院校和117家5000平以上大型商业餐饮综合体油烟治理工作。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现场抽查、查阅资料、问询核查,认为沈阳市达到验收标准,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企业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政府不断提升监督管控能力,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