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二、整改目标
2022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园区规划环评审查。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2.2021年年底前,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
3.2022年年底前,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完成编制并通过审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调度、协调、督办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对相关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督办和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各个园区工作中的堵点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协调,加快推动园区规划环评报审工作。通过印发全市规划环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专项工作督办单、精准催办单等形式,促进了各园区工作进展。
2.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按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和时间节点,《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5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9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8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3.建立了规划环评信息共享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质量,缩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周期,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并公开了沈阳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可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共享的技术资料模板,供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