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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2年03月31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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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3月31日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都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河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五)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沈阳市出台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沈宣发〔2021〕12号),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度,沈阳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均按要求组织安排了相关内容专题学习;13个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市直部门分别组织了46次、3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
  沈阳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战略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列入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在市管干部任职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处级)培训班等主题班次中设置了相关培训内容,开设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课程。2021年度,沈阳市相继举办了2期“沈阳市乡镇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1期市管干部“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班”;13个区、县(市)党委,相继制定了党校学习培训计划,并开展了11期培训,在干部队伍中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沈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自第二轮督察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8次常委会议和8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全市13个区、县(市)党委、政府共分别召开了92次常委会议、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制发了《2021年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三管三必须”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沈阳市委、市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沈阳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也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第二轮督察期间,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计问责123人次。在秸秆禁烧工作方面,对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问责200人次。
  (四)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印发了《沈阳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沈能耗双控办〔2021〕1号),形成沈阳市“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存量“两高”项目11个、无在建“两高”项目;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未审批过两高项目。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2021年度市工业节能项目,确定11个市级工业节能项目,安排补助资金742.4万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约电力资源762.72万kWh。积极配合做好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截至2021年底,沈阳市86家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省级能耗在线监控系统签约工作。沈阳市已启动碳达峰研究工作:一是开展碳达峰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能源消费、碳排放、经济发展等相关数据摸底,通过调研收资、数据核查、校正测算、比对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厘清了沈阳市能源消费及碳排放历史和现状,并基于LEAP模型对达峰情景进行了推演分析。二是确定碳达峰工作方向。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目前已确定了沈阳市推动绿色发展和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向。三是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按照全省一盘棋原则,沈阳市将重点组织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碳达峰十大行动”,督促各行业、领域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经认真梳理,沈阳市无不合理支持两高项目政策。
  (五)加强督查考核。2021年1月23日,印发了《2021年沈阳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督查计划,并于7月14日-16日完成了2021年上半年市委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联合督查,对发现24个问题下达督办单,督办问题整改;同时,沈阳市督改办会同第三方对督察重点任务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2021年共现场检查点位350家次,对存在问题的点位下达督办单、催办单。印发了《2021年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PM2.5年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质量等7项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分级分类绩效考核,明确指标分值、工作标准和责任领导,确保应纳尽纳、责任到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