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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的解读
时间:2020年09月1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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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09月15日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再取消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

  二、基本情况

  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起草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拟取消下放调整9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项、向各区、县(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82项、调整管理方式6项(合并3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3项)。

  三、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共90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82项、调整6项。

  1.取消2项。将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或设定依据已废止的“限额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项事项取消。

  2.下放82项。一是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将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70项事项下放。二是为方便群众办事,将促进创业就业、群众关注度高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等12项事项下放。

  3.调整6项。将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等3项与其他事项合并;将仅在政府部门间开展业务的“对中小学用地调整进行审核”等3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