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及中央37号文件关于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的要求。今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作出了“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坚持以产为主,实施100项“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的工作部署。为此,市科技局启动实施了“2020年沈阳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确保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专项规范有序实施,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关于“各计划专项应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1.广泛征集我市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建立技术创新需求库。
2.组织凝练形成重点产业创新方向及细分产业链,依托产业链需求谋划项目,配置创新资源。
3.整合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资源,重点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工作举措
探索建立“需求管理+科学论证+精准布局+分类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产业链需求谋划项目、征集项目、生成项目、协同组织实施项目。
1.需求征集。在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开辟“需求征集”栏目,按照“常态化申报、阶段性汇集”的方式,面向全市广泛征集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问题需求。
2.科学论证。结合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重点任务和前期征集到的问题需求清单,组织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并协同市发改、工信等部门,深入分析产业发展基础、产业链结构、技术体系及配套产品创新需求,梳理形成重点产业创新方向。
3.精准布局。在专家论证、凝练和部门协同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产业创新方向,按创新链组织编制形成《沈阳市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专项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同时,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提出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技术解决单位等开展专题性、专业性技术对接会、成果洽谈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行碰撞,促进创新主体间开展技术融通、技术转移、技术协同。
4.分类实施。突出绩效和成果导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由域内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项目承担主体,联合相关创新主体开展协同攻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前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域内高校、院所(含转制院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主体,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先立项、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探索项目实施的新型举国体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关键核新技术判定标准、需求管理、项目组织、支持方式、管理职责等方面要求,系统梳理了项目组织模式和经验,进一步明晰了项目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
1.明确判定标准。《实施细则》所指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面临的依赖性技术问题和协同性技术问题,以及能够创造新产品、形成新产业或市场新模式的颠覆性技术问题。
2.规范申报条件。攻关项目原则上由本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科技创新要素,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企业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也可作为项目承担主体。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机器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自筹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自筹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成果转化项目由本市辖区内高校、院所(含转制院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前期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改变支持方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前资助”的方式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先立项、后补助”的方式,待项目通过验收,实现技术转让或转化应用,并取得实际生产应用,给予后补助100万元。
4.明确管理职责。专项管理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本市相关行业部门及社会专业组织,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专家评审论证、综合调研推荐、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相结合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