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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1〕23号
时间:2021年09月17日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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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09月17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50号)、《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8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困难家庭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三、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 7月1日起的 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成。

  四、申请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附件1)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业务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申请并填写《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

  (二)学校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脱贫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个人账号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形成《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脱贫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个人账号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县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要认真组织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要件,建立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数据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名单需在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补贴标准,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公示图片或截图及汇总表上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复核,秉承即来即办的原则,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档案,将各类困难家庭毕业生申领补贴材料复印件、《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专款专用,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毕业生本人账户中。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附件:(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