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以及《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求,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为老年人营造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我市决定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将《2020年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切实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为老年人营造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
二、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人须为沈阳户籍,长期生活在沈阳,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或位于同一区、县(市),拥有所改造房屋的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该房屋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高龄(8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家庭;
2.纳入建档立卡的高龄(8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家庭。
已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在申请范围内。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
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二)坚持需求导向
按照困难优先、亟需优先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
(三)坚持设计合理
根据老年人家庭的住宅环境、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改造需求评估,做到“一户一案”,在助行、助力、助浴、防滑等方面设计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的改造方案。
(四)坚持公开规范
在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改造内容
以符合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实际需求为前提,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以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为目的,逐户确定适老化改造内容。具体参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1)。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五、实施步骤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流程如下:
1.申请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事项纳入 “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老年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房产证明;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该住房产权,需另提供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并需房屋产权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
(4)残疾老年人家庭需提供残疾人证。
(5)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需填报《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见附件3)。
居(村)民委员会收集申请材料后,报街道(乡镇)。
2.评估
对于拟申报改造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街道(乡镇)参照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评估方式〔参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沈民〔2015〕80号)〕,指派专人会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入户评估,并在《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中填写评估鉴定结果。
3.审批
街道(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区、县(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协调本地区农业农村局,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协调本地区残联,对残疾人员资格进行核准,并核实改造对象家庭是否享受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协调本地区自然资源局,确认申请改造住房近期是否纳入动迁计划。审批合格后,区、县(市)民政局将《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扫描件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4.公示
区、县(市)民政局将改造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改造名单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5.招标
市民政局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全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策划组织、改造方案审核、技术指导、监督管理、改造验收、信息建档等全过程咨询监督工作。
区、县(市)民政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本地区改造机构。改造机构负责入户进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实施改造。
6.设计
区、县(市)民政局指派专人配合改造机构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提出改造方案,报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审核通过后,填写《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见附件4),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报区、县(市)民政局,由区、县(市)民政局将《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
7.改造
改造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改造标准和改造时限实施改造。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按要求进行改造技术指导及监督。改造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设计图、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照片等资料。各地区适老化改造项目必须于当年度11月底前完成,并将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见附件6、附件7)。
8.验收
改造完成后,改造机构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申请验收,并提交《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见附件5)及改造档案资料。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验收合格后,在《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上盖章确认,并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对改造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县(市)民政局。
区、县(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市民政局按不低于1%的比例对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六、资金结算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分施工改造费用、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两部分。施工改造费用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3800元的政府补贴,由市区两级4:6配比,市财政直接向各地区下拨施工改造费用市级配比资金,由各地区对改造机构按项目执行进度进行结算。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市民政局直接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结算。
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各地区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是引导释放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潜能的有力举措,对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详细计划和管理办法,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全程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
(二)科学统筹,紧密衔接
各区、县(市)民政局要与本地区城乡建设局做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三)创新探索,扶持发展
各区、县(市)要以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政策,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要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符合条件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
1.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
2.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
4.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5.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6.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7.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汇总表
附件1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基础类)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门改造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2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3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4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5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6 | 配置坐便椅 | 辅助卫生间为蹲便设施的老年人如厕。 | |
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8 | 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可选类)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地面改造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2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4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
5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
6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
7 |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8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9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10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
11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12 |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13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
14 |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15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16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17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
18 | 老年用品配置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19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20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21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
22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附件2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区(县、市)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老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
住宅情况 | 建筑面积: ㎡ | 家庭人数 | |||||
家庭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残疾老年人家庭 □纳入建档立卡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纳入建档立卡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老年人家庭 (在所选项后□内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房屋产权人意见 (老人无产权 情况下填写) | 房屋产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民政局 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正面)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低保 | |||||||||
家庭住址 | ||||||||||
户主姓名 | 与失能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姓名 | 与失能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居(村)民委员会意见 |
| |||||||||
街道(乡镇)意见 |
| |||||||||
区、县(市)民政局意见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及区、县(市)民政局各一份 |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背面)
项目 | 自我完成情况 | 评估标准 | |
可以 | 不可以 | 三或四项“不可以”,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或他人帮助,定义为“半失能”;五或六项“不可以”,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定义为“失能”。 | |
1.吃饭 | |||
2.穿衣 | |||
3.上下床 | |||
4.上厕所 | |||
5.室内走动 | |||
6.洗澡 | |||
综合评定 | |||
老人或受托人签字 | |||
鉴定机构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及区、县(市)民政局各一份 |
附件4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区、县(市)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老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改造住址 | |||||
住宅状况 | |||||
老年人身体状况 评估结果 | |||||
居家环境评估结果 | |||||
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结果 | |||||
改造方案设计 | 改造项目 | 改造内容 | 预估费用 (元) | ||
建筑硬件改造 | |||||
家具家装改造 | |||||
康复辅助器具适配 | |||||
智能化助老服务设施配备 | |||||
预估费用合计 | 元 (其中政府补贴: 元、自付 元) | ||||
评估 确认 |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以上评估结果及改造方案设计负责,愿意承担因评估及设计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评估人: (签字) 设计人: (签字) 评估改造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 结果 | 通过□ 不通过□(审核方组织重新设计)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审核结果负责,愿意承担因审核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审核人: (签字) 审核服务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 ||||
老年人(委托人)确认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评估结果,同意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改造,愿意承担因施工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
老年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
签字(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区、县(市)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老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 | ||||||
改造住址 | ||||||
改造情况 | 改造内容 | 改造服务商 | 改造时间 | 施工人员 (签字) | ||
验收 结果 | 合格□ 不合格□(审核方组织重新改造)
本人及本组织承诺对验收结果负责,愿意承担因验收不当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验收人: (签字) 验收服务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 |||||
老年人(委托人)确认 | 本人(是□/否□)认同上述施工改造结果,确认按评估结果完成施工改造,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老年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民政局意见 |
签字(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 联系方式 | 主要改造内容 | 改造费用(元) |
合计 |
附件7
沈阳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对象类别 | 改造户数 | 改造费用 | 备注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残疾老年人家庭 | |||
纳入建档立卡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 |||
纳入建档立卡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 |||
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老年人家庭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