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改革支持、试点推进和联动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及校际间差距,为率先全域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加快推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以规范、整合、聚焦为基本原则,将现有学校评优项目与结果,如文明校园评比、课程改革基地(先进)校评比、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校评比、体育及艺术特色校评比、劳动教育特色校评比等一并纳入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建设体系,减轻学校负担,以学校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工作目标。努力创建以尊重规律、素质教育、五育并举、办学规范、人民满意为鲜明特色的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其中,新优质均衡示范校是指省市领先、国内知名,在结对共建中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成效显著的学校。从2020年起,每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100所,到2022年底,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300所;全市不少于60%的义务教育学校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其中,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不少于辖区内学校的80%,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于洪区不少于65%,郊区四县不少于50%。
二、创建模式
1.创建方式。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均可通过结对创建、独立创建两种方式参与创建。结对创建是指学校以“主体学校+对口学校”(“1+1”模式)形式申报。其中,主体学校是指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百姓认同度高的学校,原则上应是省市课程改革先进校或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先进校。对口学校是指办学基础一般或均衡水平较低,但近年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城区(县镇)学校、农村学校,以及通过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办学三年以上,并形成了一定办学特色的新建学校。独立创建是指学校以单体形式出现并申报。
2.结对方式。坚持自主结合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和平与康平、沈河与法库、大东与新民、皇姑与辽中可在原有“结对共建”基础上,调整和明确学校间的结对关系。其他五区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完成结对工作,明确结对学校和单体学校。鼓励主体学校跨区域自主选择本市的非市课程改革基地校作为对口学校,形成结对关系后参评创建。鼓励一所主体学校结对多所学校(“1+N”模式)。
三、重点内容
1.结对共谋发展愿景。结对学校根据新时代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新要求,对办学理念等精神文化内涵进行再梳理和再提炼,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再审视和再修订,使其具有先进性,体现高品质并可操作。学校标识系统要可视化、有特色。
2.结对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结对学校共同推进特色德育工作。按照课程标准开足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和思想政治课。认真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与小树共成长”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岗班主任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学习。全面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主体学校获得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对口学校完成文明校园创建任务。
3.结对深化课程改革。结对学校共同完善和优化支撑学生“五育”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开足开齐三级课程,多样态推进课程改革,大力开展有效教学及高效课堂建设,积极培育优势学科,不断彰显学校特色。主体学校要成为“沈阳市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对口学校要成为“沈阳市课程改革达标学校”。
4.结对落实学校管理标准。结对学校共同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履行6个方面管理职责,完成22项管理任务,达到88条管理要求,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主体学校要成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示范学校”,对口学校成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学校”。
5.结对推进体育和美育教育。结对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程,至少选择体育和美育项目各2项创建特色品牌。结对学校学生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2项艺术技能,并会唱主旋律歌曲;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40%以上学生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学生近视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并每年至少下降0.5个百分点。
6.结对推进劳动与实践教育。结对学校共享劳动与实践教育资源,深化劳动教育教学改革,多样化开展校内劳动,切实开展家务劳动,拓展校外劳动途径,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创新开展具有农村、城镇地域特点的劳动实践教育,主体学校要成为“沈阳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对口学校要成为“沈阳市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
7.结对建立校际教师资源共享机制。结对学校健全教学领导互派挂职制度,每学期互派挂职教学领导不少于2人,对口学校教学领导实地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2周。结对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师导师制及挂职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显著提升,主体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实地交流指导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1人,开展教学示范、听评课,组织参与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
8.结对规范办学行为。结对学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教育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开展好课后服务,严禁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举办重点班,杜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参评年度内,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学校,取消参评资格。
独立创建学校的创建内容同上。以上8项内容中,第1项、第7项内容为现场查验项,良好以上为达标;第8项为一票否决项;其余各项以市教育局表彰通报为准,集齐为达标。
四、申报条件
1.结对创建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或新优质均衡学校。创建内容达到主体学校标准,基础指标100%达标的,命名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内容达到对口学校标准,基础指标达标率90%以上的,命名为新优质均衡学校。以“1+N”模式结对创建的,在评选时优先或破格认定。鼓励百姓认可、办学基础好的农村学校,在结对创建中争创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结对创建的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独立创建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学校,创建内容达到对口学校创建标准,基础指标达标率为100%以上的,命名为新优质均衡学校。独立创建的评估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
五、创建步骤
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取年初申请确认、年内集中创建、年底综合评估的方式,每年评估一次,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试点学校,每年3月底前。受疫情影响,2020年在6月底前。学校对照重点创建内容,针对存在短板,制定创建方案并申请创建。经学校申请、区县(市)推荐,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当年试点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的学校名单,并予以挂牌。为支持我市中心镇建设及小规模学校建设,将6个中心镇的学校以及2所小规模学校纳入第一批试点学校,重点推进。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市教育局组成专家组对结对创建学校进行指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结对创建学校予以支持,并做好独立创建学校的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自评申报。结对创建学校进行全面自评,自评合格的,于10月下旬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申请、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各区县(市)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综合评估。市教育局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申请评估的结对创建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现场查检。独立创建学校的评估也要参照执行,于11月下旬向市教育局报送认定申请,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局评估并申请认定的新优质均衡学校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授牌。
为确保创建质量,市教育局对第一批及第二批结对创建学校建立复查制度,复查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复查不合格降低或撤销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荣誉称号。结对共建且获评新优质均衡学校的,可在复查中申请晋级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纳入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的总体工作中,予以统筹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创建方案,确定年度结对创建及独立创建学校,明确推动创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对参与创建学校的基础指标给予重点保障。
2.加强专业指导。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学校的指导。市教育局将组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专家组,确定领衔专家及专家团队,分区域加强指导。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加强专家指导,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经费保障。从2021年起,市教育局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过程中设施设备改善、教学领导及教师互派、教师培训、辐射推广等方面的需要。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市拨义务教育专项视导经费用于当年确认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的学校,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4.加强结果运用。将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中,并作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的先期条件。将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评选结果作为开展各类学校推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学校未能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校长,原则上不推荐参评市教育专家;未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学校的校长,原则上不推荐参评市优秀校长。参与结对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并做出贡献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5.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创建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边研究、边创建、边总结、边宣传的引导机制,不断总结推广创建中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努力营造争创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基础指标
附件:
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基础指标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8.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9.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10.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11.无过重课业负担;
12.学校无辍学;
13.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14.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15.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6.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7.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