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5号)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此后发布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各项条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