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各区、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团委、妇联、残联:
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的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辽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辽教发﹝2017﹞87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并作为长期任务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依法履职制度。各地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入学及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的学生,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配合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警校经常性联系制度。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面向农村。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的查处力度。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检举或控告导致学生辍学的行为。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落实行政督促复学制度。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各地要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按照“应返尽返”原则,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各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和登记制度,对有辍学倾向、辍学和劝返复学的学生分别建立台账,并安排专人予以督促和帮助。学校发现辍学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开展帮扶劝返。各地各校要因地、因家、因人施策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措施,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4.建立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各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统计辍学情况,了解辍学原因和去向。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辍学学生信息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复核,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并于开学后1个月内将辍学学生数量、分布、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之后报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5.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重点监测,对初中学校重点监测,对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重点监测。要将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级政府,并在学籍系统中做好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核查监查,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建立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比对、通报机制,定期通报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督促做好核查、劝返等工作。要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6.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将每年6月的第一周确定为我市义务教育宣传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使“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不送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典型案例,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7.建立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制度。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在劳动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在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为学生提供多种成才渠道。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地各校要重点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从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帮扶。要着力改变唯分数的评价方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
9.完善精准教育扶贫制度。各地要把控辍保学作为实施脱贫攻坚和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的重要任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妇联)
10.强化督导考核机制。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中。要对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情况作为常规视导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区县(市)的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中作为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