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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发改发〔2025〕8号
时间:2025年08月11日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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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8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加力扩岗稳就业。出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及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舒心就业”工程,推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深挖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用工潜力,吸纳更多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务工。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4.8万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扶持促创业。深入实施“齐心创业”品牌创建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政策。支持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重点群体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三)巩固培训强技能。实施“技能照亮前程”专项培训行动。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等补贴政策。推动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康养照护、家政服务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引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严防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品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五)多路径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稻谷、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深化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提能增收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六)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及时转办、处理、反馈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线索,按程序认定的拖欠企业账款严重失信主体及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

  (七)加强生育养育保障。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推动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实施儿科服务年行动,推动二、三级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开通儿科服务,加大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依法处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落实生育养育假问题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教育助学支撑。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学位不足地区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第二十中学和平湾校区、东北育才于洪高中等项目建设。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提高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九)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分层分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开发式帮扶等政策。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提高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等困难群众救助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十一)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推进全社会适老化改造,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政策。实施“品质养老”工程,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专业人才入职补助。出台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划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积极发展抗衰老、银发旅游等产业。打造“安心托育”品牌,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提供一体化服务。给予普惠托育机构分级托位补贴和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十二)释放住宿餐饮消费潜能。吸引国内外知名连锁酒店品牌落地。开发“美食+文化”主题线路,开展“沈阳雪花国际啤酒嘉年华”“必吃榜美食市集”“吃货季”等活动,支持特色美食街区数字化提升,推动食品“工业+数智+餐饮+休闲”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提升居民服务消费品质。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养、家政等专业,给予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补贴。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打造沈阳“巾帼红·沈姐姐”家政服务品牌。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加快配齐购物、餐饮、家政、维修等社区居民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十四)扩大文体旅消费规模。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开展“四季游”活动,实施文博单位延时闭馆、热门景区门票优惠、重点假日旅游免费直通车等系列举措。开展“跟着赛事去旅游”品牌活动,办好全国羽毛球团体冠军赛、马拉松等赛事。优化大型活动审批流程,安全可控提高可售(发)票数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出演艺票据兑换指定景区、酒店等优惠券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十五)丰富冰雪消费场景。实施推动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开展“冬日雪暖阳”文体旅系列活动。开展冰雪旅游景区、滑雪旅游度假地提升行动,2025年创建国家3A级景区2家以上。加快推进王家湾冰上运动中心等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承办全国青少年滑雪系列赛、中国男子职业冰球联赛等赛事。鼓励商贸企业设立线上线下冰雪商品专区,开展冰雪装备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

  (十六)优化入境消费体验。建设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用足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开发匹配特色旅游线路。优化境外银行卡支付受理环境,推动重点商旅文体场馆实现受理全覆盖。支持涉外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保险直付服务。支持增设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代理机构提供退税“即买即退”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沈阳边检站、市委金融办、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沈阳海关)

  (十七)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医疗、旅游、电信等领域开放政策。招引外资旅行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鼓励外商及台港澳侨商投资建设运营大型会展场馆。推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十八)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用好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政策,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推动家电产品补贴扩围,落实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五进”活动。推动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完善“再生资源交易信息管理平台”“上门回收APP”等运营系统,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九)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争取专项债券支持。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好房子”建设,加大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支持力度。延续实施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15%政策。分类调整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扩大支持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2025年完成2857套保交房任务,筹集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接续改造15个城中村,更新改造100个住宅小区。(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沈阳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二十)延伸汽车消费链条。争取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拓展汽车后市场消费。鼓励综保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转移登记跨省通办。加强汽车领域信息共享,探索搭建汽车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二十一)强化消费品牌引领。出台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培育服务消费品牌。打造“约沈阳·悦消费”品牌,每年举办促消费活动1000场以上。支持开发原创知识产权品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产品设计,促进动漫、游戏、电竞及其周边衍生品等消费。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国际知名企业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2025年引进品牌首店1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加快发展即时零售、兴趣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打造“低空+”、二次元文化、主理人模式、研学旅行、水岸经济等新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发展无人飞行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发智能穿戴、无屏显示、全人形机器人等产品,开辟高成长型消费新赛道。支持打造健康消费综合体,发展健康、医美、母婴照护等融合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三)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支持企业在商超、电商平台设立外贸产品内销专区专柜,参加外贸优品展销活动,引导外贸代工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

  六、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

  (二十四)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弹性休假,常态化监督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企业用工法治宣传活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十五)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推广“线上ODR、线下消费维权服务站”纠纷源头化解模式。落实旅游投诉应急先行赔付快速处理办法,擦亮“宠客”“听劝”品牌。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司法局)

  (二十六)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和“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2025年改造112个“一点多能”农村寄递服务站。发展智慧商圈、沉浸式体验空间,推动一批传统百货改造升级成为新型商业场所。加大对夜间消费集聚区域的经营活动场地、公共交通运力、临时停车泊位等配套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七、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七)有序减少消费限制。梳理清理对消费的不合理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开展外摆促销活动。有序开展传统民俗类消费活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社会集团采购,不得变相设置所有制、商户评级等采购门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二十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清理整治各类市场准入壁垒。优化简化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招牌设施设置等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推广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方式,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九)加大政策协同力度。改革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开展市级层面现行消费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财政、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与消费政策协同,构建更加有利于促消费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三十)强化投资政策支撑。加大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十一)强化财政政策引导。支持汽车更新购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产品购新等,鼓励商家、卖场、平台追加补贴。用好贷款贴息政策,对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2%,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三十二)强化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批零住餐、文旅、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行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支持对信用良好且短期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延长还款周期、提供续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推动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加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三十三)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工会将经费用于节日慰问品、职工健身、文化体育等消费领域。深化各类消费帮扶机制,组织系列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健全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完善全口径消费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及时梳理解决消费领域堵点卡点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