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会上,市工信局局长张文哲介绍,截至4月15日,沈阳市已有1519户规上工业企业、2240户规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近26万名员工安全返岗。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市工信局全力推动各级政策落地落实,仅落实《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即“沈20条”措施,就为企业兑现政策资金6.5亿元。在此基础上,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提出更聚焦、更具体的6方面24项工作举措,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总体看具体有三方面特点:
政策更加聚焦 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发力
围绕企业反映较集中的预交电费燃气费、转供电加价问题,提出务实举措。在降低用电负担方面,推广“电e贷”“云电贷”,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用电满2年以上的非“两高”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推广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城乡用电2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同时,要求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终端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上进行比价。在降低燃气费方面,中小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燃气费,最长不超过15日;实施弹性燃气预付费和燃气积分自动转结政策,即依据燃气用户信用情况,可申请下调燃气预付费额度,最高可取消预付费。
政策更加精准 在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上发力
一方面鼓励降低企业保证金。鼓励依法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价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鼓励发包人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2%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另一方面,分类规范了具体返还方式和期限。依法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返还保证金。另外,推动“信用保函”2.0系统上线运行,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建立“胜诉退费”一站式退费服务机制,着力降低企业流动性风险。
政策更加联动 在账款拖欠问题上发力
通过建立畅通的企业投诉渠道,形成政、银、企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等数据共享等协同联动的措施举措,促进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款项,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设立中小微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电话和邮箱,建立7个工作日转办处理、30日反馈机制,投诉解决周期最长不超过90日。建立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推动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充分整合政府类信用信息和金融类信用信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12345-1,依托“一联三帮”服务平台,落实问题“收集-交办-解决-督办-反馈”闭环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求必办,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坚决落实好各级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用好政策,着力解决政策落实难点、堵点,使政策红利尽早落到企业、惠及企业,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保的保到位,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通过“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为广大企业赶走“倒春寒”,送去“春日暖阳”。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