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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方案中零售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疫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年04月16日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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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2022年04月16日

  根据《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经营发展若干举措》《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中零售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费用补贴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动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对防疫费用给予补贴。2022年对零售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照100%比例予以补贴,对零售个体工商户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范围为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目前仍正常经营。

  3.近一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等行为。

  三、补贴标准

  对零售企业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组织正式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支出给予100%补贴,对个体工商户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支出按照50%比例予以补贴(每名员工每周可全额补贴一次,一周内进行多次核酸检测的只补贴一次)。

  四、申报要件

  申报补贴的零售服务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一年纳税证明材料。

  4.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的正规发票。

  5.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户的员工如由第三方代理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与第三方代理机构约定的代缴协议和缴费证明等材料。

  6.零售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自行打印,个体户信用情况将统一委托市信息中心进行查询)。

  7.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承诺书(附件1)。

  8.其他需要提报的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1.补贴款分两次进行申报和发放,每半年一次。申报期内,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以注册地为准)。

  2.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以各区、县(市)政府名义出具审核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与附件2《零售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费用补贴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市商务局。

  3.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县)按照1:1比例承担,市商务局汇总各区、县(市)的补贴资金需求,向市财政局申请安排市本级应承担资金。

  4.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资金申请,将市本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5.各区、县(市)商务主管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附件:

  1.申报承诺书(模板).docx

  2.零售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费用补贴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