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百姓关注
法定节假日也能预约办理公积金业务
时间:2026年09月16日来源:沈阳日报
[字体: ] 打印
沈阳日报 2026年09月16日

  从“到点下班”到“您约我办”,公积金服务的时钟正在跟着群众的需求走。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升级预约延时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错峰办事的需求。

  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全新升级。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如有办理业务需求,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提取等高频业务。

  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范围: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审核;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6.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8.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核;9.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核;10.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审核;11.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双休日延时服务持续开展。双休日9时至17时,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浑南、于洪、苏家屯、沈北管理部无需预约即可现场办理业务;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管理部及铁路、电力分中心采取预约制延时服务,职工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公积金业务。(沈阳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