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沈阳市招考办发布沈阳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沈阳2026年中考即将开始,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日期为6月21日—23日,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时间为6月12日—16日。
沈阳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含直升)备案录取相结合的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
报名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具体实施。报名对象和条件为具有沈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沈阳市户籍,现在外市就读并拟回沈阳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沈阳市初中毕业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市)报名的初中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具有沈阳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初中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籍不在初中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现在外市就读并拟回沈阳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非沈阳市户籍、具有沈阳市初中毕业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2027年起,具有沈阳市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进行中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2026年中考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分值呈现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考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为790分。
等级呈现科目。音乐、美术、劳动科目成绩采取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9门科目考试由省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考试)、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地理、生物学考试在八年级学生结业时与当年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成绩的不得重复报考上述科目考试,在2022年及以前取得沈阳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成绩的,地理成绩以原始成绩、生物学成绩以原始成绩的4/5倍(考生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计入中考总成绩;在2022年以后取得沈阳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成绩的,地理成绩、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6〕16号)规定执行。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6〕30号)规定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6〕42号)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2026年起,沈阳市回民中学统招生面向九区统一招生;2029年起,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面向九区统一招生;2029年起,沈阳市朝鲜族第二中学统招生面向九区统一招生。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6月12日至6月16日,考生在网上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监护人(家长)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招考办留存备查。
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实施。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录取分别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高中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可适度降低中考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并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报考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为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含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含丘成桐班)的考生在志愿、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招生区域(简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全市招生,科技特长生(含丘成桐班)、统招生在九区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指标到校生在九区内招生。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指标到校生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综合高中招生区域与本地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
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学校按照特长生、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校按照特长生、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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