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回升及清明节临近,农事、祭祀、踏青等户外活动大幅增加,森林火灾进入高发易发期。引发森林火灾,不仅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涉火违法行为有哪些明确规定?触犯红线将面临怎样的严惩?……3月30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为您科普。
1.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识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拒绝接受防火登记、检查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8.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0.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1.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2.构成犯罪
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放火案
依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14.失火案
依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15.防火罪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6.失火罪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