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请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火灾隐患。野外违规用火将面临哪些处罚?进入林区又有哪些行为不能做?3月23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提示:防范森林火灾,这些不能做!

【相关链接】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