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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沈阳社会救助标准全面上调,“兜底”保障实惠多
时间:2025年07月17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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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5年07月17日

  核心提示

  生活中总听人说“社会救助”,不少人犯嘀咕:这到底是啥?跟咱老百姓有啥关系?说白了,社会救助就是国家和社会给咱搭的“安全网”——谁要是遇上难处,日子过不下去了,它就伸手帮一把,给财物接济、给实在支持,先保证基本生活能过下去,这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安排,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7月16日,本报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民政、医保、房产和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沈阳市最新社会救助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姚宁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居民参保部负责人 宋文斌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审核部负责人 王志林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部副部长 张昊泽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学生资助管理部副部长 胡朔

  第一发布

  沈阳全面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21元提至每人每月850元,提标幅度3.5%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全面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提标幅度3.5%;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从每人每月821元-16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1700元,提标幅度3.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4元,提标幅度3.5%;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46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10元,提标幅度6%;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3.5%。

  目前,各地区已于6月底前完成了8.17万名在册保障对象的新标准救助金核算工作,7月底前将按照新标准向困难群体发放救助金。

  重点关注

  沈阳市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格局 扎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上半年全市共募集慈善款物8367万元 累计帮扶群众15.82万人次

  6月10日,沈阳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了沈阳市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成员,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2)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了沈阳市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比对筛选、预警信息推送、入户核实反馈、救助信息汇总、政策自动匹配等功能,并结合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专项行动,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其需求,推动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

  (3)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沈阳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已为全市近3.4万名困难老年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险。积极链接社会慈善资源,面向困难群众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上半年全市共募集慈善款物8367万元,累计帮扶群众15.82万人次。

  相关链接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实施的救助帮扶。

  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或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同时提供向相关职能部门的转介服务。

  数据“说话”

  截至今年6月末,沈阳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共计85557人,全部纳入市医疗保障范围,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实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沈阳市内七区无房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全市每年可惠及7700户家庭,发放补贴资金约4600万元。

  连线实录

  认定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对照条件领补贴

  问: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沈阳市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沈阳市低保标准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沈阳市有关规定。具有沈阳市户籍或与沈阳市户籍人员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口,可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在沈阳市申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由持有沈阳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救助申请。

  问:认定特困人员需要哪些条件?

  答:认定特困人员应为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由区、县(市)劳动能力认定机构(小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问: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未被审核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不扣减刚性支出的情况下,低于沈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房产、银行存款及金融资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资金等财产状况参照低保边缘家庭的财产条件认定。适当放宽机动车辆条件,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不含残疾人代步车、非高档摩托车和谋生工具)的,车辆现值(按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确定)应低于本地现行低保年标准的5倍。

  (4)申请救助之日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80%及以上。

  困难群众大病报销起付线9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5%

  问:困难群众如果生病要用到医保,有政府资助吗?

  答: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政府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政府资助60%。

  问: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方面有什么待遇?

  答:基本医保方面,提高困难群众高值药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70%报销比例基础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脱贫人口提高10个百分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提高6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方面,起付线减半,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8000元,困难群众为9000元;提高报销比例,困难群众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比普通居民分段报销比例(60%-70%)提高了5-15个百分点;对困难群众不设封顶线,普通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为40万元。

  问:困难群众就医看病需要个人垫付救助资金吗?

  答:通过医保系统主动认证、后台数据比对、精准核实拨付的“免申请、不打扰”服务模式,救助对象在医院就诊后,无需申请,系统自动整合各类数据,精准核算医疗救助金额,在线完成资金结算,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问:困难家庭申请住房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2)救助对象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特困人员;(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不受家庭公有住房面积的限制);(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我家属于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方面可以领取补贴吗?能领到多少钱?

  答:按照相关规定,市内七区每月廉租补贴:无房户1人512元、2人640元、3人768元、4人及以上960元。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400元

  问:沈阳市现有多少个学生资助项目,都包含哪些学段?

  答: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形成了“奖、助、贷、勤、免、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共有资助项目22个。包含:

  (1)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有: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孤儿免住宿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2)在高等教育阶段,面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和大学在读的学生共有:当年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与住宿费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大学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大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免学费、应征入伍免学费)。

  这些项目里,国家资助项目19个、省级资助项目1个、沈阳市独创项目2个,实现了从学前到高校的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问:学生资助政策从去年开始有提标和扩面,都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长,近年来,不少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和资助范围都有调整。

  (1)义务教育阶段,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

  (2)高中教育阶段,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从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展到三年级,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从2024年起,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从2025年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困难学生申请沈阳市独创资助项目可登录“盛事通”APP

  问:哪些困难学生群体可以享受教育方面的学生资助政策?

  答:沈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在校(园)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种是特殊困难群体(一般称为“有证群体”),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等等。第二种是非特殊群体,也就是除了上面有证群体外,学生家庭因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负债高、劳动力少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问:学生或监护人如何申请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答:大多数的学生资助项目需要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生所在学校申请。每学期初,学校都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学生或监护人可以通过班主任或者学校、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报学生资助项目。

  个别学生资助项目需要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通过线上申请。例如:我市自主设立的当年考入大学学生资助和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这两个项目,已经通过“盛事通”APP实现了在线申办。进入“盛事通”APP里选择省心办、好政策、惠民直达就能找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办。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