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沈阳市新建“电子警察”54处,设置在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苏家屯区、于洪区。
这些“电子警察”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李欣 记者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