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在会上作了“沈阳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优化政策服务举措”的新闻发布。2024年11月,沈阳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5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缴存、使用覆盖范围扩大
除单位职工以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以往灵活就业人员购房只能选择商业银行贷款,按目前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水平来看,以60万元30年的贷款为例,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利息支出可减少4.52万元。
李露萍表示,沈阳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是主动适应就业结构变化,应对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创业、就业环境,体现社会公平的有力举措,是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的新的制度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更加人性化
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持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制度,更好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协同各行业部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制度共享政策红利。有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柜面、公积金App和“盛金办”小程序等渠道开户缴存。沈阳市目前可承办灵活就业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更加人性化,立足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收入周期不固定特点进行制度设计:缴费标准可根据收入水平灵活确定,每月最低210元、最高6888元;缴费标准可根据收入情况随时调整;缴存频次可按收入周期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存;因收入中断不能按期缴存可办理补缴;不愿继续缴存在没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随时注销账户提取存储余额,全面满足灵活就业群体“进、退、调、缴、用”的不同需求。
李露萍透露,今年以来,沈阳市已经有15582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规模占中心全部新增开户的32.37%,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笔、2561.6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外延效用初步显现。
分类调高租房提取限额
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
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
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
优化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沈阳市户籍或取得沈阳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缴存人,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等群体;“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之一的缴存人,即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1.3倍的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实行差额偿还
对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时,系统将按照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和还贷银行卡顺序依次扣划当月应还资金,为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还款方式。
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合作银行增加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合作银行,由原来的6家增至8家。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签约每月“无感”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