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7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警方出台相关管理举措并发出倡议,保障房屋出租人、日租房经营者以及广大租住人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全市房屋出租人、日租房经营者和租住人做到“三必须、三不能、一保密”。同时发出倡议,请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经营的日租房要积极举报(拨打110),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必须
必须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按相关规定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租房信息;
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须对出租房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督促租住人员落实生产、消防、治安等责任;
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发现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来沈返沈人员必须及时报告。
三不能
不能向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提供住宿;
不能向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
不能未经询问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向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
一保密
依法保密入住人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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