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沈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
2020年底前
各区、县(市)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
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用人单位、社区等地设婴幼儿照护设施
按照《方案》——
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
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
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社区
鼓励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
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将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托育机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方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机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方案》提出,各区、县(市)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网络,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控报警系统将24小时运行,确保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