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了解到,辽宁将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范围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而评价成果也将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辽宁省地震局起草了《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共二十三条,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主要在适用范围、工作要求,结果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后,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较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不再需要单独开展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