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给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0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消费维权、尤其是网络购物消费维权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赵浩然
退换货 有这样的规定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退货时,配件、赠品需一并退还,商家据实价退款。
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特别提示】“特价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网购 这些规定要记清
出现包裹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问题时,应由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由卖家承担。《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网购中支付指令发生错误,应由谁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购买食品 这些事项要注意
网购食品发现问题后,消费者该如何追责?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应如何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有何区别?
在食品消费领域,如果经营者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换句话说,“退一赔十”的对象是食品领域,“退一赔三”的对象是一般普通商品。
连线实录
问:我在某商场的餐饮店购买了2000元的储值卡,但没消费完餐饮店就停业了,该怎么办?
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此,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最近直播代购比较火,消费者如何避免在直播代购中权益受到侵害?
答:消费者在主播进行产品展示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了解商品的功能、价格、产地等内容。可以在直播间通过留言互动的方式要求主播对产品标识进行展示,看是否标注了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电话、主要材质或成分,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等。在直播购物和网络购物时,可以对直播过程进行截屏、录制以留存证据,作为权益受损、依法维权时的有力证据。
问:卖家因设置错误将价值数千元的电脑标价为一元,被拍下付款是不是就表示合同成立,交易有效?
答:是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