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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要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户到人
时间:2020年12月22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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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构建现场“1+M+N”应急指挥体系,明确突发事件响应分级原则,细化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环节,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对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我市辖区外的,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范围

  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总体应急预案提出,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市委、市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新增“现场指挥机构”

  按照预案,当突发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按照谁先到谁指挥,逐级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移交至最高级领导为现场总指挥。

  成立现场“1+M+N”应急指挥体系

  “1”代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

  “M”代表现场支撑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市公安局指挥部、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部和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专项指挥部组成,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同时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N”代表现场应急保障职能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和涉及区域、影响范围,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水务、供电、燃气、供热、交通、环保、救护、宣传、通讯、专家、事发地政府等依需组织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成立现场应急职能工作组,保障应急救援。

  可通过网络或吹哨子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

  依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Ⅱ级(重大)橙色

  Ⅲ级(较大)黄色          Ⅳ级(一般)蓝色

  预警信息包括▶

  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应急广播、大喇叭、吹哨子等传统手段,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人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信息到户到人。

  各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应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预警期。

  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等级。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面,事发地政府将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

  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加强网络和移动即时通讯工具的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民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