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冬季供热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的民生大事。供热即将开始,10月20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供热管理部门携供热企业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百姓关心的今冬供热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了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热事业发展部法规科科长 梅秋荣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热事业发展部行风科工作人员 王香男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刘 莹
关于今冬供热 您可能关心这些问题
A 今年的供热政策有何变化?
煤炭价格暴涨,采暖费会不会涨?
答:今年沈城居民供热收费政策没有变化。
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缴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50%执行。
B 办理停供最后的期限是哪天?
可以网上办理停供吗?
答: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也就是说,今年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了。
网上办理停供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可问询所属供热单位。
C 交采暖费是按房证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阁楼、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二是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且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热户不得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用热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应当到供热单位补签供热协议。
用热户扩大的供热面积应按照以下原则缴纳采暖费:
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对独立,中间有固定的墙体和门、窗相隔),内部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非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互连通,中间没有固定的墙体或门、窗相隔),由于热的传导性,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的供热设施是共用的。
因此,与客厅、厨房或房间打通的阳台、飘窗等,无论其中有无供热设施,都应计入收费面积。
D 供热期间发现问题,用户应该怎么办?
答:问邻居家是否是一样的温度,排除是不是自家管线出现问题导致室温不达标及供热问题;
找所属供热单位的换热站及锅炉房反映供热问题;
找所属的供热单位反映供热问题;
找所属区的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供热问题。
连线实录
问:我买的房子有陈欠,前房主不补欠费,今冬能正常缴费供热吗?
答: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五款的规定: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用热户,其原房主所在单位的陈欠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变更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
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新房主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应当通知其补签供热合同。所以,新用户今年可以正常缴费供热。
问:我家阁楼没有暖气,自己改造加了暖气,把阁楼面积算上,正常缴采暖费可以吗?
答:可以正常缴费。阁楼安装供热设施,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
问:我家小区是供热末端,每年供热季室温都不达标,今年要是还不达标,该怎么办?
答: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向所属供热单位进行反映,或者申请测温。
问:我家住13楼,小区供热好,今年楼上、楼下邻居全都停供蹭热,要是导致我家取暖受影响,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建议向所属供热单位反映,请供热单位帮助通过调整供热参数等方式提高供热效果。
问:我住的小区供热特别不好,反映多次都没用。隔壁小区供热特别好,因为那个小区的供热公司供热比较好。我们小区居民特别希望能换个供热公司,可以吗?怎么申请?
答:如果遇到供热不达标的情况可以向所属供热单位反映,或申请测温。
对于您提出的更换供热公司的问题,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问:我家两套房子,打算把一套办理停供,期限是什么时候?有哪些办理方式?需要什么手续?
答: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停供申请可去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大厅办理手续,部分供热单位已开通网上缴费系统可登录网上App办理,其中,联美集团下属企业可登录366e生活号App微营业厅办理停供手续。
问:今年可能提前供热吗?提前供热有什么标准?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沈阳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问:我家房子已经住了5年,感觉地热明显没有以前热了,需要清洗吗?多久清洗一次比较好?
答:建议清洗。为避免地热管线里面有污垢、沙子或其他的东西堵塞管线,热水循环不畅影响供热效果,建议用热户每2年或根据实际情况清洗地热管线。
第一发布
惠天供热多措并举保证今冬供热达标
惠天供热认真梳理上一年度采暖期各项工作内容,确定供热工作的薄弱环节,将重点工作落实到人,加大生产成本投入、加强生产运营和服务管理工作。
在“三修”期间进行设备更新和维修工作方面共投入2.9亿元。其中,热源厂更新改造锅炉设备35台套;换热站更换换热器46台,更换循环泵35台;一次网改造完成7.2公里,二次网改造完成61公里,内网大修改造单元1361个。
生产运营方面,已完成沈海热网一级网高强度压力试验四次,基本维修完毕。
服务方面,惠天供热开展了两次服务专项培训,加强员工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着重提高员工对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
温馨提示
请市民尽早缴纳采暖费
为确保广大市民温暖过冬,全市各供热单位正全力以赴做好供热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煤炭储备等准备工作。目前,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但受煤炭、钢材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各供热单位资金周转紧张,在此呼吁市民早日缴纳采暖费,和供热企业共渡难关。
采暖费是维系冬季供热的重要资金保障,要充分理解供热单位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难,设身处地为冬季供热质量着想,尽其所能,提前缴费,为供热单位储备煤炭、设备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各供热企业将全力以赴为广大群众供好热、服好务。各供热单位将主动克服因煤炭、钢材等价格上涨带来的供热成本增加、资金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保储煤、保运行。供热系统保持24小时连续运行,运行参数达到规定标准,确保用户室温达到18℃以上。同时,各供热单位将进一步规范供热服务工作,用户报修即报即修,公开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以优质的服务工作树立供热行业的良好形象。
相关新闻
全市供热系统已开始试运行
全市供热系统10月20日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进行热态试运行。
相关链接
缴纳采暖费 方式有多种
市民可以就近到供热单位的收费大厅、银行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也可以通过辽事通App、热付通App、366e生活号App,以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微信生活缴费、部分供热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纳采暖费。网络智能缴费方式既省时、省力又方便快捷,避免人员聚集、排队等候。同时,个别供热单位已和社区进行合作,走进小区设立缴费地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徐佳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