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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应依法报送统计报表、提供统计数据
时间:2020年07月05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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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07月05日

  在日常统计工作中,经常有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不理解为什么要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还有的相互比较,为什么这家企业报,那家就不报?有的还会说,“要我报表有文件吗?”

  7月2日,沈阳市统计局副局长董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而且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政府统计与调查对象之间依法建立统计关系

  董玥表示,我国从2016年起推行工商、质监、税务、社保与统计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也就是说,当企业(单位)从有关部门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时,也就意味着领取了“统计登记证”,就已经和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建立了统计关系,就应该按照我国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履行国家赋予的统计责任。

  不同调查对象承担的具体统计任务不同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周期性的普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制度,所以,不同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所承担的统计任务不同。因此就会有人误以为“有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有的企业不报送”。企业承担的统计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面临着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届时,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员将会上门采集信息、布置普查任务。

  ——当企业条件、规模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就应承担日常统计报表任务,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报表,承担此统计任务的企业就叫联网直报企业。这时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统计局会依法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同时,企业也应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统计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和网络。

  ——为了掌握中小企业、单位的发展,对于条件和规模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国家统计局会抽取部分企业、个体经营户及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样本,定期开展抽样调查。如果企业(单位)被选中应配备统计人员,按要求承接统计任务。这个样本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定期轮换的。

  联网直报企业的标准

  董玥介绍,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纳入联网直报企业的标准是:

  工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其他服务业可分为三类: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资质业建筑、房地产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企业(三级资质以上),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关于统计报表制度的法律效力

  董玥表示,在日常工作中,当政府统计人员向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布置统计报表时,会遇到不看统计报表制度,而向统计人员要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情况。其实,我国政府统计系统任何一项统计任务的开展,都是依法按程序审批建立的。每张统计报表的右上角都有法定审批部门的审批文号和有效期,最终以统计报表制度(方案)呈现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各级政府开展统计调查所必须遵循的,也是各统计调查对象所必须遵循的。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