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沈阳等市提高4%以上。按照2019年沈阳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685元推算,预计提高到每人每月715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等市提高6%以上。
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沈阳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4%以上。(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