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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起沈阳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转为长期政策
时间:2026年10月17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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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6年10月17日

  近日,沈阳公积金推出的提取公积金付首付阶段性政策,帮不少购房家庭缓解了首付资金压力,广受市民认可与好评。从2027年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正式调整,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执行。10月16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27年1月1日后在沈阳贷款买房,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沈阳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也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操作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规则参照单位职工提取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购房提取方式

  贷款时预提: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直接预提公积金。

  这笔钱会和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商品房划入开发企业在中心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二手房划入资金监管账户,不打入个人银行卡。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放款后提取:自己先行支付首付款,等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放款成功后,再申请首付款提取。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各提取一次,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商业贷款购房提取方式

  商业贷款需在资金划拨成功后,商品房提供首付款证明(二手房提供《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等相关要件,申请提取公积金。

  (沈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