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沈阳医保将执行一项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沈阳医保在全面取消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新推出“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政策,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住院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负担。9月22日,在“沈阳市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威介绍相关情况。
发布会问答
问:请问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究竟能省多少钱呢?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庞舒月:这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创新推出了“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制度。服务包的“清单”是全省经过专家论证统一确定并执行的,里面涵盖了自然分娩、剖宫产所需的基础性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并且大幅提高了报销比例。
比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生孩子,服务包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从88%提高到100%;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生孩子,服务包内费用的报销比例也从75%提高到90%,大大减轻生育分娩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从10月1日起执行,以参保人员的出院日期为准。
问:请问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待遇?
市医保中心医疗生育审核部副部长李鹏:对于参加沈阳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他的配偶已经参加了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在住院生孩子的时候,服务包内费用参照生育保险女职工待遇标准执行,也就是政策范围内的包内费用100%报销。
具体操作上,住院分娩的费用先按女方自己参加的保险种类来结算,结算以后产生的待遇差额部分,再由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丈夫通过公共服务渠道或者去线下窗口申请补差。
公共服务渠道可以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微信服务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在“生育保险”栏目里找到“男职工生育费用补差”功能,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即可。
申请补差时,需准备以下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还有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医保助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
近年来,沈阳市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大幅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成本,有效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
一是全面取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起付标准,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是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从原来的定额补贴300元,提高到孕期内最高能报1500元,报销比例60%;
三是把“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也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申领“线上办”“掌上办”。
到8月底,沈阳市享受政策红利的参保人员已经有21.5万人次,累计给参保群众减轻生育医疗负担1.1亿元。其中,住院分娩免起付政策,让参保人员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生孩子的报销比例提高了16个百分点。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的有5.5万人次,共计10.7亿元。
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待遇水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把减轻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作为202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一直在全力推进。
今年10月1日起要执行的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政策,是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全面取消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新推出的“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包”待遇政策,将自然分娩、剖宫产(不含并发症、合并症)所需的基础性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打包为医保报销“套餐”,对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务包内符合标准的费用实行“零自付”,这样就能进一步降低大家住院生孩子的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参保人员类型,具体待遇标准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服务包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沈阳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第二类是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服务包内费用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和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10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第三类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且配偶也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服务包内费用区分甲、乙类,除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和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服务包外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第四类是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配偶已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服务包内费用参照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即与第一类参保人员待遇相同,服务包内费用100%报销;服务包外费用,按照实际参保人员类别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需要提醒的是,这类参保人群的住院生孩子费用,先按本人参保类型进行结算,待遇差额的部分,由参加生育保险的男配偶通过公共服务渠道或者线下窗口申请补差。
另外,在省外异地住院生孩子的,还是按原政策执行。
(沈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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