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沈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扩面”
时间:2026年09月18日来源:沈阳日报
[字体: ] 打印
沈阳日报 2026年09月18日

  9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此次新政“扩面”将惠及全市更多就业困难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沈阳市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升级后的政策将享受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原“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至个人社保补贴银行卡中。

  相关链接

  ■申报要件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属社区提交申请,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常住地所属社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申报流程

  1.社区对申请补贴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录入“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2.街道(乡镇)进行复审,区、县(市)人社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沈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