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全力推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保领域资金争取工作。截至目前,已争取到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省级污染防治资金等多项资金共计3.89亿元,并及时足额下达至各相关地区,为全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地提供财力支撑。
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沈阳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人工湿地建设、污水管网设施改造等重点领域,市财政局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汇报,全面推介沈阳市林业资源禀赋与工作基础,积极反映地方生态建设实际需求。
坚持资金争取与绩效监控两手抓,严格执行林业专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与绩效目标。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管理台账,全程跟踪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情况,强化事前审核把关、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链条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关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直达项目,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全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储备培育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沈阳市生态环境建设。同时,不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压实绩效管理责任,推动林草湿荒一体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污水管网更新等工程落地见效,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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