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在会上作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的新闻发布。
为更好满足广大缴存人住房消费融资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1.取消关于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2.取消关于未结清商贷笔数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除上述2个申请条件调整外,“商转公”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
2.调整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
取消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