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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时间:2024年09月14日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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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09月14日

  一、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开展活动

  (一)深入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一是对全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店铺专属标识。二是推动制定《开展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并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政策提早落地。三是积极推动《关于印发沈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市监联〔2023〕15号)28条落实,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四是依托“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机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五是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加强与文化旅游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相关工作部署,突出餐饮、民宿、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动打造一批地域美食、非遗产品等“打卡地”。六是启动全市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组织申报和审核认定工作。

  (二)加强相关扶持政策宣传解读。一是制作分型分类宣传视频,依托各类媒体、自媒体等渠道广泛播报,最大限度扩大个体工商户知晓度。二是着力解决政策“送达难”问题,在创新利用年报系统推送政策清单基础上,积极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统筹机制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督促市直各相关部门做好清单政策的解释和落实工作。三是组织政策宣讲活动。邀请市直相关部门、市场监管相关处室介绍政策,条件成熟邀请相关平台企业介绍服务举措。四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自媒体、视频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服务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五是印制海报在市场监管所等政务窗口、市场商场夜市等个体工商户密集场所广为张贴,通过“二维码”的形式便捷送达个体工商户。六是结合对个体工商户走访调研开展宣传。七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各相关业务条线加强对“服务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三)发挥平台作用推动数据共享。一是依托“辽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公布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常态化宣传推介服务,增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和影响力。公示、发布帮扶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坚定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二是结合“领导干部进企业”活动,依托全市“惠帮企”平台,公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帮助“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推动“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展示、业务合作,促进其更好发展。三是依托市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向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推送“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和精准帮扶提供支撑。四是加大对“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www.gtgsh.com)宣传力度,畅通政策咨询、证照办理、财税管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技能培训、金融支持等方面服务渠道,促使更多个体工商户登录和使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

  (四)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一是依托市场监管与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大连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开展银个融资对接会,积极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二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信贷,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给予专属信贷产品支持;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纳入“白名单”客户,增加授信额度。三是结合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会议等,组织开展1次市级银个融资对接活动。

  (五)积极释放关心关爱强烈信号。一是落实“个体工商户服务年”各项举措,开展全方位的对个体工商户服务活动。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助个发展面对面”活动,宣传相关政策,了解发展问题,推动纾困解难,并要求建立台账,做好反馈,形成闭环,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振发展信心。原则上要求各区、县(市)“服务月”期间至少举办2次座谈活动(其中1次为“名特优新”户座谈)。三是督促落实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日常问题,特别是加强政策清单、分型分类、转型升级政策解答,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四是依托“辽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以及制作电子宣传册,宣传一批个体工商户精彩创业故事,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发展动力。五是积极推动转型升级服务。加强对转企直接变更政策介绍,开展一次培训活动,积极做好对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的储备和动员,推动其自愿转型升级。六是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对皇姑区、康平县开展全量个体工商户跟踪监测,对其他区、县(市)进行100户抽样调查,掌握全市个体工商户生存状况、困难问题、诉求建议,形成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服务支撑宏观决策。

  (六)着力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是结合“质量月”活动,以制造业等产业为重点,积极加强质量咨询和宣传服务,组织开展相关“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培训,提升个体工商户等广大经营主体质量水平。二是组织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标准提升服务活动,突出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走访服务。三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小课堂、便民检测服务、产业发展技术帮扶、专家公开课等活动,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组织开展白酒小作坊提升改造帮扶活动。五是加强计量监管知识宣传普及。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计量服务助攻坚”活动,宣传普及电子计价秤的计量原理、检定周期、使用注意事项、计量法规政策等基本知识,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服务。加强对市场内电子计价秤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淘汰不合格电子计价秤。

  (七)深入推动个体经济党建工作。持续开展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活动。发挥“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集中开展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活动,听取诉求、意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和党建方面的问题。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党员深入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

  (八)加强“服务月”活动的工作调度。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服务月”活动进行部署和调度组织,有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及“服务月”活动的组织调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扎实推动,取得实效。二是开展工作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服务月”活动内容中重点工作,比如:个体工商户服务站运行情况、“名特优新”户建立“一对一”服务台账情况等进行检查。三是制发工作通报。对全市“服务月”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制发相关工作通报,对突出成效、典型做法及时交流,并将总体情况汇总后按要求上报。

  联系方式: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  24011317

  责任处室:质量发展处、非公党委办公室、标准处、计量处、食品生产处、登记注册指导处、信用处、新闻处

  二、市委金融办围绕“提升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服务质效”开展活动

  (一)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调研走访力度,走商圈、走园区、走社区,依托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精细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用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强化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

  (二)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价格适宜、条款易懂的金融产品。鼓励构建“信贷+”服务模式,结合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特点,强化对经营流水、交易数据的分析运用,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

  (三)做好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组织金融机构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鼓励金融机构及时面向个体工商户针对性宣传金融产品,畅通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帮助个体工商户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深化信息共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联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提高风险识别管控能力,提升信贷产品匹配性。

  联系方式:银行保险处  22721415

  三、市发展改革委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宣介”开展活动

  (一)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作用,更好发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协调作用,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升获得感。

  (二)利用政务网站做好“服务月”宣传活动。

  (三)结合职责开展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工业处  22726394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开展活动

  (一)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能力。

  (二)利用政务网站等做好“服务月”宣传活动。

  联系方式:民营经济综合处  23768372  86589522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就业服务助发展 创业扶持添动力”开展活动

  (一)开展创业孵化平台“筑巢引凤”行动。为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提供载体,强化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孵化场地、创业服务活动、资源对接等信息。

  (二)开展“心系中小微 助民企发展”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主动了解辖区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务工需求,及时提供用工对接服务。

  (三)开展“政策护航 惠企拓岗”行动。建设政策惠企拓岗平台,完善稳岗扩岗、劳务协作、创业担保惠企拓岗贷款融资组合政策体系。

  (四)利用政务网站等做好“服务月”宣传活动。

  联系方式: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31401122

  六、市商务局围绕“2024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开展活动

  (一)组织开展便民促消费主题活动。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百城千圈联动便利美好生活购物节”“超省好物节”“再生资源便民回收服务进社区”等活动,依托购物节、美食节、夜经济、消费展会等特色主体活动,广泛调动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

  (二)支持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主办方在各类销售活动中设置“特色”类个体工商户特色产品展销专区。

  (三)利用政务网站等做好“服务月”宣传活动。

  (四)结合职责开展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流通业发展处   22724877

  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围绕“搭平台、送政策、提信心”开展活动

  (一)搭建发展平台。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拓宽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二)加强政策宣传。依托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惠及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政策举措,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三)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按照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扶持餐饮、民宿、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打造一批地域美食、非遗产品等“打卡地”。

  (四)利用政务网站等做好“服务月”宣传活动。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  31619062

  八、市退役军人局围绕“推动政策落实 广泛开展服务”开展活动

  (一)推动政策落实。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函〔2024〕84号)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税费政策解读运用、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梳理编印优惠政策“工具包”,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宣讲,进一步扩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和兑现面。

  (二)提供有效服务。指导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为有用工需求的军创企业、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服务。

  (三)精准开展帮扶。认真落实《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辽市监联〔2024〕10号)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深入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开展调研,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帮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资源,对认定为“名特优新”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优化金融信贷、市场推广、转型升级等方面服务,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联系方式:就业创业处  28511035

  九、市农业农村局围绕推动农业类个体工商户发展

  (一)配合省农业特色产业建设部署,推动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原料基地,带动相关涉农类个体工商户发展。

  (二)积极推动涉农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推动在星级农家乐评选及宣传中将涉农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三)利用政务网站等做好“服务月”宣传活动。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  82703836

  十、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围绕“强对接 惠商户 促发展”开展活动

  (一)深入了解金融需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了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问题困难、政策建议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加大支持力度。

  (二)组织开展专项对接。组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入户,精准对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需求。推动发挥各地首贷中心、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展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

  (三)指导推动减费让利。指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按要求落实、落细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四)提高政策传导效果。通过网络直播、印发传单、银行网点电子展示板、电话沟通等方式,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让更多个体工商户知晓、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联系方式:货币信贷统计处  22838053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围绕“优化税费服务 享受政策红利”开展活动

  (一)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免申即享”服务。依托税收大数据筛查符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分行业、分业务、分性质进行立体“画像”,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群等渠道,实现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等内容定向投递、精准推送,确保个体工商户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二)畅通税费服务诉求渠道。聚焦个体工商户高频、热点税费服务诉求,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分析办理联席会议,扎口收集、提级办理、强化分析,健全优化税费服务诉求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

  (三)构建立体宣传辅导模式。结合个体工商户身份、规模、营业情况等,建立“以精准推送、消息提醒、电话宣传、社群答疑、上门辅导等日常宣传为主,专题化可视答疑为辅,实体大厅答疑支撑”的立体宣传模式。依托实时热点政策,梳理个体工商户关切,借助“中小企业涉税服务站”“楼宇税收服务站”“自然人税费服务驿站”“可视答疑平台”等线上线下宣传辅导阵地,提高政策宣讲的针对性,让个体工商户懂政策、会操作。

  联系方式:纳税服务处  22563260

  十二、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职责开展对个体经济服务活动

  (一)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部门政务网站、政务窗口及结合业务工作等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相关政策,扩大条线个体工商户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二)探索制定扶持个体经济新政策。积极推动《关于印发沈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市监联〔2023〕15号)落实,并结合条线职责推动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三)积极推动《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个办发〔2024〕3号)的落实。结合“服务月”采取相关举措,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

  市房产局   房改与公房服务部    82975018

  市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处   22565268

  市交通运输局 运输管理处                23916815

         运政协调处                23920359

  十三、市个私协会围绕“畅渠道、优服务、提质量”开展活动

  (一)纵深推进“问情服务”。结合“帮个发展面对面”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倾听个体工商户“卡、痛、难、堵”点问题,形成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困难清单,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二)开展“三送一解”活动。发挥“法律援助和权益维护专线”作用,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聚焦退役军人群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增加一个就业”活动。

  (三)开展银个对接活动。结合理事会换届等,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银个对接,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布“服务月”活动动态,宣传“小个专”党建和个体工商户典型事例,推动区、县(市)个私协共同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关爱个体工商户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2386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