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条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规范。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启动了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沈阳公安交警在全市确定了165条停车秩序严管街路,又从中再选取30条作为示范路,充分运用“停车管理五步法”,重点针对起二排或多排、占用消防通道等6种涉危致堵、群众意见较大的违停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围绕“清路为民,还路于民”的宗旨,综合运用研判分析、联合执法、劝导值守、优化组织等方法,实行“1+N+X”勤务变革,网格赋能交通管理,采取“网络+脚板”工作模式,瞄准乱点综合施治。在全面加强严管路停车秩序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市“电子警察”进行排查、梳理、维护,有效发挥违停抓拍功能,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利用“大数据”联合排摸辖区违停多发的重点区域、道路,以“零违停”为目标,对违停车辆实施“零容忍”,用好用足清障、处罚等手段,找出找准解决办法,形成“一点一策”“一路一案”,倒排计划,逐路攻坚,以科学化、规范化、机制化的管理效能推动全市停车秩序持续向好。
与此同时,公安交警还与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整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面规范停车秩序。针对利用地锥、地锁违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会同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精准打击、严查严处,保障停车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还位于民。
为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用,有效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营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沈阳公安交警充分利用执勤岗亭接触群众“前哨站”以及警车流动性强的优势,在全市30处交警执勤岗亭设立固定式“马路学堂”,同时利用警车,在农村、郊区地区设立流动式“马路学堂”。通过“以学代罚、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有效提升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辽中交警大队利用“一村一警务助理”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村内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种植大户和集中用工单位负责人等重点群体逐一登记造册,签订《行车安全书承诺书》《交通安全责任书》,大力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设施维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真正把交管工作延伸到农村各个角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此举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服务乡村振兴营造了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规范停车,人人有责;文明交通,人人受益。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与每位市民的文明交通行为息息相关。沈阳公安交警倡导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认真学习《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身边小事做起,不“任性”停车,莫为城市“添堵”,让平安“入位”,让文明“归位”。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