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沈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沈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会议强调,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做好文物普查工作责任重大。要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和行动,以更高站位、更强自觉、更大力度扎实做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要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贯彻落实好普查工作方案、标准规范。要强化政治引领,建强工作队伍,做好协同配合,严格质量管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辽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将做好文物普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保护文化遗产的政治责任,对文物普查要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全面保护。要制定具体普查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用好技术手段,做到应查尽查、应细尽细、应保尽保,让普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陈凤军 谢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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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沈阳市先后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1956年开始的第一次文物普查为沈阳市文物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981年开始的第二次文物普查覆盖面明显扩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大幅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07年-2011年,沈阳市开展了历时5年的第三次文物普查,进一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查清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沈阳市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成果丰硕,共确认沈阳地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文物遗存1530处。普查结束后,沈阳市继续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保护,目前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已经达到1541处,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96处,在全省高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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