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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30问(二)
时间:2023年12月28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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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3年12月28日

  问13.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答: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费用须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医院等级对应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报销的最高限额是1.2万元。

  门诊医疗报销费用=(门诊医疗总费用-目录外费用-目录内先行自付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问14.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问15.医保甲乙类药品报销有何区别?

  答: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一般来说,甲类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按医保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乙类药品需参保人按一定比例个人先承担部分费用(即“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剩余的费用再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

  问16.起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起付标准在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从低等级至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补齐起付标准差额;在高等级就医后,已超过低等级的起付标准,再到低等级就医时,无需缴纳起付标准。

  问17.参保人在门(急)诊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门(急)诊抢救费用,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医保报销费用不计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累计。不符合以上标准的门(急)诊抢救费用,按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问18.职工门诊统筹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答: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