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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时间:2023年07月25日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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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07月25日

  一、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活动

  (一)加强相关扶持政策宣传解读。针对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难的普遍性问题,着力解决政策知晓问题。一是重点宣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19个部门联合印发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清单。二是印制宣传海报,在市场监管所等政务窗口、市场商场夜市等个体工商户密集场所广为张贴,通过二维码的形式便捷送达个体工商户。三是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专区”,动态发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办理指南,扩大政策知效度和惠及面。四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视频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服务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五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各相关业务条线加强对“服务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六是结合对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及走访调研开展宣传工作。

  (二)组织启动问卷调查调研工作。为了解个体工商户疫情后恢复发展情况,摸清底数,更好服务决策和支持发展,在全市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启动问卷调查工作。二是组织区、县(市)对区域个体工商户重点联系户开展入户问卷调查。三是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摸清全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和主要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报上级部门,服务决策。

  (三)积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一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服务站”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对接沟通、问题解决等工作机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服务。二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对收集的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问题进行统计,推动解决,推动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

  (四)积极助推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邮储银行,依托“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融资合作平台,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突出重点行业、聚焦重点群体,组织举办个体工商户专场融资对接,精准开展“个体工商户”主题送贷活动。

  (五)有序推动开展分型分类工作。一是通过“服务月”活动向全市个体工商户宣传国家、省、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政策,扩大相关政策知晓度,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创造条件。二是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建立全市“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数据库,加快推进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先行先试,完善针对性帮扶措施,为分型分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六)开展涉企涉个违规收费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要求,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金融领域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突出降费政策落实,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

  (七)提供便捷高效准入退出服务。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查询档案及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做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同步便捷办理。

  (八)积极主动服务便利补报年报。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操作指南,方便个体工商户便捷获取年报补报整体流程,了解违法失信产生的后果。

  (九)持续开展计量惠企服务活动。在全市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计量宣传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计量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十)深入推动个体经济党建工作。持续开展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活动。发挥“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集中开展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活动,听取诉求、意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和党建方面的问题。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党员深入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

  (十一)推动制定新的扶持政策举措。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开展活动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通过上门宣传、政策宣讲、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个体工商户推送政策,介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惠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政策的相关内容及申领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二)培育劳务品牌。注重发挥本地优势,抓好特色产业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重点培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形成一定规模,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和行业组织。

  (三)搭建供需对接桥梁。结合“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行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以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个体工商户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桥梁。

  三、市商务局围绕促消费开展活动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对促进消费类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各区、县(市)商务部门通过上门宣传、政策宣讲、网站窗口等渠道,主动向个体工商户推送政策,介绍政策相关内容及申领经办流程,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

  (二)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促消费活动,鼓励、指导各地打造夏季消费热点,开展多场次啤酒节、美食节、泳装节等促消费活动,推出“夜经济”消费场景,打造具有“沈阳味、烟火气、国际范”的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和夜经济消费品牌名片,营造浓厚夜间消费氛围,扩大夜间消费规模。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围绕“建机制、送政策、促发展”开展活动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政策共用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议事共商,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二)宣传落实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开展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活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影响力。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广泛宣传、准确解读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领域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让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广知晓、会应用、能受益,提振发展信心。

  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围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金融润苗•兴商兴辽”活动

  (一)实地走访,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制定金融支持专项方案,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二)惠企助商,开展专项对接。组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入户,精准对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的用款需求。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提高对接质效。充分利用首贷中心、沈阳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挖掘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拓展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提升银行获客能力。

  (三)做好宣传,提高政策传导效果。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印发传单、银行网点电子展示板、电话沟通等方式,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金融政策,让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更好掌握金融财务知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六、市税务局围绕“开展定向服务,助力转型升级”主题开展活动

  结合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围绕“个转企”涉及的税费衔接、诉求响应、政策推送等方面积极做好税费服务工作。

  (一)为“个转企”提供便利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依托银税互动平台,开展“送贷助转型”主题活动,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等服务。

  (二)提升“个转企”诉求响应。主动对接“个转企”涉税涉费诉求,持续跟踪服务响应诉求,及时推送涉税风险提示,帮助其做好事前风险防控。鼓励涉税专业机构免费为“个转企”纳税人提供一定期限的政策咨询、办税辅导、纳税申报、代理记账等服务,帮助转型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树立依法纳税理念。

  (三)及时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求,制作具有区域特色、实操简便、易于理解的多媒体税宣产品,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点对点”精准送达。组织开展“个转企”送政策上门活动,让企业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七、市金融发展局围绕“银商对接,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开展活动

  (一)加强主动对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意识,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积极对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金融支持。

  (二)做好产品宣传。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宣传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产品,编写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手册,明确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渠道等内容,便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向银行保险机构申办金融服务。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职责开展对个体工商户服务活动

  (一)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部门政务网站、政务窗口、各类媒体及结合业务工作等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扩大条线个体工商户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二)积极探索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一是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1号),结合条线职责推动制定沈阳市扶持个体工商发展相关政策。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和全市“净源”行动部署,对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进行规范,清理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排查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九、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围绕“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开展活动

  组织推进“问情服务”活动,积极主动为个体工商户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通过活动,进一步掌握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针对性帮扶举措,有效服务政府宏观决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做好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用实际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开展个体工商户与金融企业对接活动,宣传讲解金融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产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贷款难题,提振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