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在2021年以来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岗位设置
国家重点研发及重大专项获得配套支持项目,应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沈阳市“揭榜挂帅”专项项目,获得资助100万元以下的,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获得支持的智慧产业科技专项、生物医药科技专项、公共卫生研发专项、黑土地专项等科技专项项目,应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获得支持的各类各级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项目,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中资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须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获得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获得支持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获得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科技专项、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补助及国科大机器人学院补助项目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