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做好“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该局在四个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长途汽车运输的安全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
开展跨省及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强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定期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
充分发挥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作用,严管严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道路货物运输
严厉打击道路非法运输、无证经营、非法改装、违规超限装载、未按照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实车核查等行为,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准入关。
重点整治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不符等问题,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未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要求,未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和信息登记等问题。
汽车客运站
重点整治汽车客运站未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未认真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未有效落实旅客行包危险品查堵制度及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等问题。
突出整治无关人员、无关车辆进站,超员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等问题。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
严厉打击重点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装而不用、用而不管”行为。严格执行省、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考核通报制度。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相关规定,足额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及时发现制止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予以处罚等。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