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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临时性所需配置资产可租赁或调剂解决
——贯彻落实《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系列报道之四
时间:2020年04月24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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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04月24日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和区、县(市)制定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政府各部门编制本部门资产配置计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各级机关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应坚持务实节俭、合理可行原则,分类制定动态调整;政府各部门编制本部门资产配置计划应以存量定增量,对于临时性、一次性活动所需配置的资产,主要应采取租赁或调剂的方式解决。
  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用地和房产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机关用地和房产的管理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维修、统一处置原则。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制度,同时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包括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汇总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购置和处置公务用车,实施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项目集中采购,开展专项监督考核等公务用车管理事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