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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1月24日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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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城管执法重点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公开城管信息,坚持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移动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余条;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类传统媒体发布政府信息3100余条。依法保障了市民群众在城管执法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3次,分别就“老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浑北环城水系综合治理”向全社会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栏目2次,分别对“背街小巷”“智慧城管”等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解。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59件。其中,线上申请49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理结果:予以公开1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43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1件。

  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栏,设立“机关简介”“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权责清单”“意见征集”“行政执法”“建议提案”“人事信息”“公示公告”等栏目,将涉及市民群众、企业利益的文件政策及时、主动公开,集中一站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企业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升级“沈阳数字城管”微信小程序,开展“市民‘找茬’、城管‘听劝’”行动。广大市民可以在微信端搜索中输入“沈阳数字城管”,点击小程序找到“市民‘找茬’,城管‘听劝’”专题通道或“市民参与”板块,将发现城管问题的图片、类型、描述、地址定位录入提交。市民朋友也可以围绕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来“找茬”提报,主要包括乱贴乱画、乱堆杂物、井盖破损、占道经营、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地锥地锁、路灯不亮、树木倒伏9大类城管问题。同时,我局还开设“沈阳垃圾分类在行动”微信公众号,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订阅用户数已超25000余人。

  (五)监督保障

  我局结合城市管理业务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答复,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各部门对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不断提高全局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1

0

0

0

0

5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2

1

0

0

0

0

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8

1

0

0

0

0

5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在网站信息发布方面,有时还存在更新不及时,发布滞后等情况;在网站栏目设置方面,还需优化布局,科学设置栏目,精简操作步骤,改善用户体验。

  2.改进情况。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做细,信息发布精准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