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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2月17日来源:皇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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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 2023年02月17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皇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全区各级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9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300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14303条、其他方式公开17488条。

  (二)依申请公开。

  优化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做好登记、审核、答复、归档、网络报备等各环节工作,提升全区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全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件,协助市政府答复提交反馈意见1次。

  2022年,皇姑区针对职能部门承接市政府依申请平台转办事项,全程做好业务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围绕复杂疑难申请内容,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与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区政府网站、区政府新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加强敏感词、错别字、违法失信人员及个人隐私等信息排查,防范信息风险发生。二是制定《皇姑区政府网站后台账号管理制度》。落实政府网站后台管理责任,明确信息发布单位登陆电脑物理绑定、专人管理密码,指定领导负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三是加强区政府微信公众号管理,明确信息编写内容、要求及报送流程,将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纳入考核,通过周提示、月通报,季度考核,促进原创信息提质增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区政府网站迁移、管理后台升级替换工作,优化网站“机关简介”“财政预决算”等栏目,加强技术监测,增强信息平台安全防护水平。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各部门、街道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电脑及打印设施,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便民服务,2022年共接待办事企业及群众1500余人。

  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质量。26家部门实现“视频审批”、“视频勘验”,43项跨部门“一件事”上线运行,58项便企利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15项全市通办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2021年累计发放电子证照30余万册,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达99.9%。

  2022年度皇姑区共受理省、市12345平台诉求信件89883件,办结63058件,满意率 89.26% ,按时反馈率100%,按期办结率为100%。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内容及《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要求落实落地,制定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细化分解指标,按季度检查通报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政务公开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针对信息公开重难点问题,采取电话答疑、微信沟通、召集相关部门“点对点”等方式,开展指导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5

0

0

0

0

0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0

0

0

0

0

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6

0

0

0

0

0

6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1

0

0

4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存在对照原文解读、照抄原文的现象,政府新的政务服务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单位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进一步深化,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答复不及时、告知书不规范的问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通过图片解读、视频访谈,印制图册等方式,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解读,并向相关企业进行发放。二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培训机制。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及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任务及考核标准内容,制定皇姑区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细化指标任务和考核内容,运用考核机制,督促工作落实,同时,采取案例指导、一对一辅导、微信沟通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三是提升依申请办件水平。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及答复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通过有针对性的案例指导、理论知识测试等方式,提高办件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22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