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2年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28日来源:市教育局
[字体: ] 打印
市教育局 2023年0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立足本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扎实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32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5126条,政务新媒体公开3486条,线下公开2120条。公开并解读部门文件17件。及时发布“双减”“幸福教育”等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畅通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申请渠道,积极吸纳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答复工作。2022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全部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0件,被行政诉讼0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细化为20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等,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程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安全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门户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栏目,标准化设置5个子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之下再设17个子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开设“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微博,微信平台订阅数超过30万,微博平台关注量超过4.2万。

  (五)做好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定期对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局机关长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务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利用“5.15”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员信息公开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1(教师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1年,市教育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不够主动、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方面,形式上还不够丰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及时公布政策(文件)草案及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二是在政策文件发文时即同步要求完成政策解读,做好内容和形式上的指导,提高政策解读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