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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28日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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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23年0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市财政局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加强制度执行及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市财政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04条。二是通过沈阳财政政务微博公开财政信息216条。三是在上级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65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本年度办理21件,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2件。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确保20个工作日内按期答复,杜绝模棱两可的回答,杜绝推诿扯皮的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签批。

  按照《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基层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编制《沈阳市本级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做好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内容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准确。

  2.运用好政务新媒体。运用沈阳财政政务微博公开财政信息,2022年共发布转发信息216条。

  3.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相关工作。2022年,共接到省8890平台及沈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咨询件57件,全部按照程序及时进行了答复。

  (五)监督保障方面

  1.规范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制定对局内各处(室、部、所)考核评分表,定期对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调动各处(室、部、所)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动态跟踪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财政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财政工作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支撑,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打造分类科学、查询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抓好政策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