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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18日来源: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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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 2023年0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房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沈阳市房产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提高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552条,其中包括:机关简介2条,部门会议2条,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7条,财政预决算8条,重大民生信息13条,建议提案48条,人事信息3条,工作信息4426条,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督38条,政策法规2条,政务公开指南1条,政务公开制度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局网站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制,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64件,其中自然人263件,商业企业1件。申请办结255件。行政诉讼5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2件,其他结果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沈阳市房产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和《沈阳市房产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夯实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把文件审核关,完善文件审签流程。

  (四)平台建设情况。强化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政务公开目录的内容维护,定期回顾排查发布内容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内容“零错误”。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做好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网站新设立服务热线栏目,由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咨询和诉求答复办理。

  (五)监督保障机制情况。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范畴,围绕政务公开,加大考核力度,提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5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3

1

0

0

0

0

26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1

1

0

0

0

0

7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1

0

0

0

0

0

2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6

0

0

0

0

0

10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6

0

0

0

0

0

36

(七)总计

254

1

0

0

0

0

2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5

0

0

0

0

0

1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2

2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时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仅把政务公开工作看成一项阶段性事务性工作;二是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执政为民思想,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来认识推进。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提升工作水平,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扩展工作思路,丰富公开手段,加大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群众对热点、难点、重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