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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18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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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0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shenyang.gov.cn/)可查阅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权威声音,解疑释惑、回应关切、提振信心,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2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489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10052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2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支持市场主体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3件。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及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受理渠道管理规范、受理渠道齐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规范性、针对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完善《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事项、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全面、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执法结果等,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沈阳市政务服务网,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深入推进应急预案公开。推进文件、会议公开到位,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决策事项,通过草案意见征集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规范格式,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栏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完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平台升级、信息迁移工作,总共迁移22655条信息,发现并解决50余个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及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科学调整门户网站公开栏目,及时更新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创新管理模式,与有正规新闻资质单位合作运维我局门户网站,开展门户网站专项整治10次,共排查整改问题1000余条次;开展门户网站涉个人信息泄露专项排查,共排查整改问题信息361条次。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沈阳生态环境”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主管领导亲自部署工作任务,加强了组织保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逐条对照全市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定期对门户网站各栏目进行专项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9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9

行政强制

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

0

1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1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22

1

0

1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采用了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有新闻发布资质的主流网站运营商协助开展网站运营工作,工作成效明显。2023年,因预算不足,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恢复由局办公室统筹,全局各单位参与的运维方式,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单位及部门设置政务公开专门工作人员,对应工作职责分类管理门户网站,逐步形成全系统广泛参与,整体同统筹的工作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