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2020年沈阳市各区县(市)、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nyang.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邮政编码:110169,联系电话:024-8377929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为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主动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义务,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45万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46.95万条、政务新媒体公开16.74万条、其他方式公开3.76万条。一是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建立“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沈阳在行动”专题栏目,及时主动向社会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全年发布疫情防控信息1.83万条。开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专题栏目,分设工作动态、政策及解读、在线访谈三个子栏目,集中公开我市“六稳六保”政策及解读信息385条。二是权威发布及时公开。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23场,其中召开3场网络新闻通气会,13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76家次单位主要领导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情况高频次权威发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释放信息,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三是创新载体准确公开。市政务公开办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新政》、《数说沈阳》,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政务公开专栏,沈阳网 “微民生”等在线访谈栏目,全年分别刊播33期、12期、31期、115期,解读我市各类纾困惠企政策,受众人数达510万人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三进”活动,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政策解读,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开展5期活动,解读政策150余个,覆盖了减税降费、金融扶持、科技创新、人才新政、医疗保障等领域,参与群众达29万人次。四是开展活动全面公开。创新“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形式,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依托沈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平台、市“8890”综合服务平台,采取“云端”线上与网民互动等模式,集中宣传政策信息。组织市、区、街道共660个单位参加现场咨询活动,接待咨询群众3.48万人,解答问题2.73万个,开展在线访谈300余次,活动专栏点击量19.71万次、浏览量7.47万次。五是办好公报依法公开。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按时编辑出版《沈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共编发公报26期,免费发放26万册,不断提高公报的办刊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工作流程,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6件,其中本年度办理1566件,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98件。一是健全公开办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接收登记、申请表审查、查找信息、保密审查、拟定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审核、答复申请、归档备查的办理流程,切实提高答复的时效性。二是完善网上办理系统。明确线上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环节,优化网上依申请公开流程,同时增加线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备案、跟踪、提醒、预答复、督办等功能,实现全市信息公开申请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树牢便民为民理念。全面梳理近两年全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被纠错案件,对各答复类型进行研究分析,对公众关注度高、申请较多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三)突出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时点有力有序推进。一是落实标准指引。按照国家26个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指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不断拓展26个领域标准目录的深度和广度,在二级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拓展三级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二是加快试点示范。做好我市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城乡规划3个领域的全省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任务,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做好与省相关单位的对接,加快编制共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三是实施规范管理。制定《沈阳市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注销流程,严格审核发布,加强功能建设,全面强化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全市共开设各类政务新媒体254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50个,新浪微博40个,移动客户端4个,其他60个。
(四)抓好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参与国办考核的56家网站已全部纳入政府网站群,全市实现相关数据、服务、运维、安全等方面集约化管理。一是强化市级平台引领。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工作,重新修订6个一级栏目,27个二级栏目,58个三级栏目,分类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确保各类信息规范统一,方便群众快速获取。二是推进各级平台优化。规范全市政府系统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设置,完成13个地区、36个市直部门栏目改版,明确页面设计、栏目名称、字号字段等标准,规范各共性栏目公开内容,量身定制个性栏目,形成风格统一、功能统一、形象统一的政务公开栏目。三是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全市统一平台共归集58个市直部门的数据共25.65亿条,月增量约2000万条。为22个部门提供数据支撑或服务,提供各类查询服务接口共计82个,其中国家部委数据查询接口4个,省数据查询接口8个,市直部门数据接口70个;为公安、医保、民政、房产、自然资源、人社、环保、卫健、市场监管、工会、残联等部门和组织开通256项共享交换服务,完成2400万次按需共享调用。四是全力推动“一网通办”。按照在线办理成熟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服务方式完备度、在线服务成效度五个维度,系统推进“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全市依申请类事项可网办率达100%,154项热点服务实现“掌上通办”,102项跨部门“一件事”上线运行,58项便企利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115项全市通办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累计发放电子证照1285余万册,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达99.9%。
(五)坚持多措并举,加大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力度。一是加强业务检查指导。制定并实施《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细化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46项三级指标,明确工作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形成网上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发挥考核促进作用。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优化指标设置,调整主动公开、行政败诉的考核分值比重,更加有效地发挥考核的评价、倒逼和推动作用。三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围绕新《条例》修订内容、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开展专题讲座和网上学习,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7 | 7 | 121 |
规范性文件 | 219 | 164 | 240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15 | -93 | 177077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3 | 61 | 45121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85 | -6 | 25746 |
行政强制 | 114 | 3 | 538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0 | -6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21 | 30.38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72 | 44 | 0 | 1 | 7 | 2 | 16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16 | 19 | 0 | 0 | 6 | 1 | 74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2 | 2 | 0 | 0 | 1 | 0 | 4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24 | 20 | 0 | 1 | 0 | 0 | 54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5 | 0 | 0 | 0 | 0 | 1 | 2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75 | 0 | 0 | 0 | 0 | 0 | 7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重复申请 | 16 | 2 | 0 | 0 | 0 | 0 | 1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七)总计 | 1512 | 44 | 0 | 1 | 7 | 2 | 156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98 | 0 | 0 | 0 | 0 | 0 | 9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1 | 16 | 31 | 5 | 83 | 14 | 5 | 4 | 17 | 40 | 13 | 0 | 2 | 2 | 1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公开内容有时不完整。二是决策公开仍需加强,公众参与的形式需进一步细化。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拓展,成果推广与应用仍需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二是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聚焦经济和民生热点、痛点、堵点问题,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